“埋岩会议”的社会组织是由各个村寨的寨老组成的,召开会议时由各寨老参加,或者 由寨老指定人参加,也有大家公举参加的。在那个村“埋岩”,就由那个村寨的寨老代表先 发表意见,随后各村的寨老发言,意见统一了,便找一块岩石埋在地下,石头有半露出地面, 接着,进行杀鸡淋岩,大家喝鸡血酒,对歌等活动。各村寨老回去后有义务向本村寨群众宣 传“埋岩会议”的决议,让大家共同遵守,若有人违犯,就按“埋岩会议”决议的传统规矩 来惩处。“埋岩会议”不需财源,因为这个社会组织不搞什么建设。
“埋岩会议”内容广泛,大至民族战争,小至偷盗、家庭纠纷以及民间婚姻等。因此有 “战争岩”“婚姻岩”“禁盗岩”等。若要改变或保存某种风俗习惯,也要通过“埋岩会议” 来决定。这种不成文的“法律”是广泛的,许多案件官府处理不了,寨老可以处理。惩处的 办法有两种:一是活埋。用于重大恶性案件,要让整个村的群众通过,最后由寨老裁决,并 且要犯人自愿服罪。二是杀猪。在处理偷摸、挖仓、放鱼等案件时以杀猪作赔。被罚者将猪 肉白炸,串成一串串,然后分给全村,每家一串,并讲清所做的坏事,这是一个群众性自我 教育的办法。
“埋岩会议”在苗族历史上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二十九日黄 飞凤率匪帮一千多人,进入洞头、林洞乱拉民夫放火洗劫,危害苗族人民的利益,扰乱苗族 地区的社会治安。于是召开“埋岩会议”发动八甲、林洞一带的苗族群众反击,很快就把黄 飞凤一千多匪兵全部歼灭。 一九三六年, 香粉、四安、安泰一带苗、侗族人民反“三征” (注)也在安泰元宝“埋岩”后决定行动。
婚姻的改革通过。“埋岩会议”也起一定的作用。苗族原来在整直“埋岩”规定结婚要 三十两一银子、十二头牛作彩礼,绝大部份群众都负担不起,认为定得不合理,于是各村寨 老召开“埋岩会议”,商议“埋岩”规定以后结婚彩礼钱为三两六银子,群众认为太重,很 多穷人还是娶不起亲。于是寨老们又进行一次“埋岩”,规定结婚母奶钱为一两六银子。苗 族古朴的婚仪就是经过多次的“埋岩会议”定下来的,直到今天融水的苗族结婚彩礼还承袭 着一两六银子的规定。这种“埋岩”叫做“婚姻岩”。苗族的“埋岩”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 作用,使得苗族社会太平,人民生活安定。路不拾遗的美德至今仍在苗族人民中保留着。如 今在大年公社的一些村寨和拱洞公社的良双大队,在制定乡规民约时,仍采取“埋岩”形式, 但充实了新的内容,使群众乐于接受,自觉遵守。
注:三征一征丁、征粮、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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