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自治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设置可追溯至民国时期。民国21年(1932年)3月,广西省政府在南宁设立广西省修志局,省主席黄旭初兼任督办,马君武任总纂。民国25年(1936年)冬,广西省修志局迁桂林,1938年因抗战局势严峻停办。民国31年(1942年)冬,复设广西省志编审委员会,聘封祝祁、吕一夔为正、副主任委员,组织编纂《广西通志》。民国32年(1943年)1月,改称广西省通志局;3月,又改称广西省通志馆,封祝祁为馆长,吕一夔、梁岵庐先后为副馆长。民国36年(1947年)7月,广西通志馆内设机构改组,取消副馆长及干事、办事员职位,改设第一、第二组,时有馆长1人、编纂7人、襄纂8人、秘书1人。曾在广西通志馆任职的有罗尔纲、刘介、梁岵庐、周鼐、吕集义、黄诚沅、蒙启鹏、汤松年、叶鸣平、雷震、唐彀、韦燕章、莫一庸、梁朝钧、吴尊等。
新中国成立后,修志传统延续下来。1958年,修志在广西各地兴起。
1959年8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为省(自治区)级修志工作机构,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莫乃群兼任馆长,林克武、史乃展、吕集义、张景宁、张先辰、梁岵庐(“庐”又为“山庐”,“庐”加山字旁)兼任副馆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修志工作中断。1970年10月自治区通志馆被撤销,人员下放各地。撤销前,工作人员50多人。
1981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通志馆,定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人,馆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莫乃群兼任。同年11月,唐崇锦任副馆长。自治区通志馆恢复初期,先与广西社会科学院合署办公,1983年4月社科院搬迁新址后,通志馆单独办公。
1984年6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核定自治区通志馆事业编制40人。
1985年1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同意,自治区通志馆内设办公室、通志编辑室、市县志研究室3个处室,均定为相当处级。1987年4月,通志馆增设旧志整理室(定为相当处级)和图书室(不定级别,实际沿用图书资料室名称)。
1981年9月,自治区通志馆恢复后历任领导:
馆 长:莫乃群(1981.09—1989.12)
冼光位(1989.12—1996.08)
蓝日基(1996.08—2006.04)
副馆长:唐崇锦(1981.11—1989.12)
沈奕钜(1984.08—1987.02)
罗解三(1986.09—1991.11)
李玉生(1987.09—1989.01,未到任履职)
刘肇贵(1990.01—1994.03)
梁汉坤(1992.07—1995.04)
梁超然(1993.08—2000.04)
晏源源(1994.12—2006.04)
雷 坚(1998.11—2006.04)
副巡视员:文崇礼(2002.10—2006.04)
2006年1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撤销自治区通志馆,由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管全区地方志工作。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正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三级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二)负责组织、指导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中直驻桂单位和各市、县、城区修志工作;(三)负责审查验收三级地方志书和有关部门志、专业志;承担出版《广西通志》专志和其他地情书;(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旧志及其他古籍的研究和整理工作;(五)负责收集、藏存和整理、利用旧志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提供地情资料服务;(六)组织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七)组织实施全区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八)收集、总结、宣传地方志为广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做法和经验;(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立秘书处、通志指导处、市县志指导处、古籍整理处、地情信息处(对外称广西地情信息中心)5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事业编制35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5名。
2006年12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列为广西第一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007年11月,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其人员、编制随同机构一并划转,为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二层机构,仍为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009年8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增设年鉴处(挂广西年鉴社牌子),原二层机构广西年鉴社成建制纳入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至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设有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全额拔款事业编制43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2010年6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增核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全额拔款事业编制1名,全额拔款事业编制增至44名。
2012年10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方案》,规定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地方志工作;(三)拟定全区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六)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七)负责地方志的审查验收、备案;(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立秘书处、通志工作处、市县志工作处、古籍整理处、地情信息处(对外称广西地情信息中心)、年鉴处6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全额拔款事业编制44名,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8名。
2013年12月,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职在编人员4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0人,实行事业管理1人,工勤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6人,退休30人。
2019年机构改革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全额拨款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拟订全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志编纂工作方案。推动地方志编纂工作规范化。
(3)组织编纂自治区本级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及地方史。指导全区地方志书、地方年鉴与地方史编纂工作。
(4)搜集、保护、整理地方志文献和旧志资料,推动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5)组织开展地情资源开发,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6)推进方志馆(史志馆)及地情信息化建设。
(7)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内设机构有6个部和机关党委:
(1)综合部。综合协调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人事、机构编制、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财务、绩效、培训、接待、会务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通志工作部。负责制定《广西通志》编纂方案和规范要求。负责组织、指导《广西通志》专志编纂及审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修自治区本级地方史。负责组织指导《广西通志》各相关承修单位开展地情资料年报及地情资源开发。联系广西地方志学会,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
(3)市县志工作部。负责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志书及地方史的编纂和审查验收工作。负责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开展地情资料年报及地情资源开发。
(4)古籍整理部。负责起草抢救、整理、保护古籍旧志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编辑整理及开发利用古籍旧志。
(5)地情信息部。负责组织开展地情资料年报及地情资源开发。负责收集和保藏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地方史及其他重要地情资料。负责《广西地方志》期刊编辑出版、广西方志馆、广西地情网站及地情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合作。对外可称广西地情信息中心。
(6)年鉴部(广西年鉴社)。负责组织编纂《广西年鉴》和《广西图鉴》。负责组织指导设区市、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和部门、行业年鉴编纂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年鉴资源的开发利用。
(7)机关党委。负责本办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工作,领导本办工、青、妇工作。
自治区编委核定本办的编制指标52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编人数48人。其中,行政在编42人:正厅级2人、副厅级1人,正处级11人,副处级10人,主任科员8人,副主任科员8人,科员2人;控制数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人。
2020年2月,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文认定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为参公单位。
历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领导:
主 任:蓝日基(2006.04—2008.06)
李秋洪(2008.06—2018.01)
梁金荣(2018.01— )
副主任:晏源源(2006.04—2008.04)
雷 坚(2006.04—2009.03)
唐中克(2009.11— )
邓敏杰(2011.07—2019.10)
秦邕江(2011.07—2016.08)
朱东风(2020.02— )
副巡视员:文崇礼(2006.04—2013.10)
秦邕江(2016.08—2017.02)
王艳珍(2014.01—2017.12)
现任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领导:
主 任:梁金荣
副 主 任:唐中克 朱东风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28号
邮政编码:530007
联系电话:0771-2529100(综合部)
传 真:0771-2529100(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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