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地处桂中,是一个有着2100多年悠久历史的城市,也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有壮、汉、苗、瑶、侗、仫佬、满、回等48个民族成分。2005年,柳州市有少数民族人口191.4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3.7%。少数民族人口中有12%居住在市辖区,88%居住在6个县。千百年来的生产生活实践,使柳州各个少数民族间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形成了形式各异、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既是少数民族间相互区别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柳州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本文拟对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成效作出总结,并为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一些对策建议,希望能够以此推动新时期柳州民族文化事业的向前发展。
一、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的指引下,伴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贯彻实施,民族地区旅游业蓬勃地发展了起来,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需求也不断扩大,为了传承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逐渐地在民族地区实施起来。有着悠久历史的柳州少数民族文化,也在这大背景下获得长足发展。
(一)落实国家民族文化政策,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促进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保障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
新中国成立前,政协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帮助各少数民族的人民大众发展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建设事业。”新中国成立后,各项民族文化政策的制定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对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作了明确规定。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形成了一系列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文化政策,这些政策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指引了方向。198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抓好民族民间文艺资料、少数民族文艺史、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搜集、整理、抢救等各项工作任务。1984年,国家民委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提倡要在全国范围内充分重视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工作,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中第25条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支持对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支持民族地区优先发展教育、科技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创新,丰富各族群众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政策,不仅证明了国家对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注重,同时也为柳州市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二)挖掘整理民族古籍,编写出版民族志书,传承少数民族文化
为了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存,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20世纪80年代,柳州市参与了中国民族民间古籍、诗歌、故事的普查、研究和编纂工作,以及民族音乐、舞蹈、文物的收集、挖掘和整理工作,并努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的展示与交流,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984年至1992年,柳州市艺术研究所历经8年时间,编纂了数百万字并含有珍贵照片的文化丛书,分别为《柳州市文化志》、《柳州市戏曲志》、《柳州市民间故事、谚语、歌谣三套集成》、《柳州市戏曲音乐集成》、《柳州市民间舞蹈集成》、《柳州市民间歌曲集成》、《柳州市曲艺志》。这一整套丛书涵盖了柳州市文化的全面发展情况,为传承柳州少数民族文化提供了物质载体。同时,有不少文艺工作者分别编写出版了《苗族芦笙》、《苗族风情》、《苗山览胜》、《南方山居少数民族》、《侗乡风情录》等书,市辖各县也在1986年至1989年间编辑出版了一些文化丛书,如《柳江县歌谣集》、《鹿寨县民间故事集》、《融水县民间歌谣》、《三江各族民歌》等。
柳州市搜集、编纂少数民族文化丛书,不仅普及了少数民族文化知识,为尊重和传承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柳州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发展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和史料。
(三)注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注重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工作,采取扎实推进、层层落实,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方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2004年下半年,柳州市文化局制定了《柳州市民族文化项目库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人员开展民族文化调查研究。2005年,柳州市文化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列为工作重点,并联合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2006年,柳州市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推进民族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了518项全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柳州市申报的融水苗族系列坡会群、三江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侗族大歌和彩调4个项目全部中榜。2007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柳州又有高沙锣鼓、柳州山歌、侗戏3个项目上榜。
这些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成功,为柳州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也为柳州民族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建设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
生态博物馆亦称为少数民族文化生态村。该项建设通过对资金投入、设施建设、技术保障等手段的运用,将当地少数民族的自然风貌、民间建筑、生产生活用品等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因素保留在其原有的状态中,其保护的对象是一个鲜活的文化整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地势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也逐渐面临着外来文化的严重冲击,民族民间语言、艺术、风俗、节庆等有形和无形的民族文化遗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存在着消亡的危机。在这样的背景下,生态博物馆的建立便应运而生了。
广西目前有11所少数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柳州市就有2所,分别是三江侗族生态博物馆、融水苗族生态博物馆。这两所生态博物馆作为柳州市侗族、苗族资料陈列中心、文化研究展示中心、民族旅游资源开发中心而存在,不仅很好地保存了少数民族文化风貌,而且也有效地传承了民族文化特色。
(五)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民族风情旅游路线
柳州市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积累了雄厚的文化资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民族特色和民族风情,为柳州民族风情旅游提供了条件。
柳州市设计开发了6个辖县间壮歌、瑶舞、苗节、侗楼民族风情旅游路线,将民族风情旅游打造成一日游、二日游的旅游精品项目。这不仅发展了民族旅游经济,改善了民族地区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还传播了少数民族文化,推动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有效地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旅游开发、民族文化普及和传承保护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二、新时期加强柳州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突飞猛进,成效显著。但是,在新时期、新背景、新环境下,要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还需要在保护、落实、研究、投入、宣传等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一)政府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要加大力度
要充分发挥柳州市委、市政府在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就应当从政策指导、组织保障、经费支持三个方面加大力度。
1.政策指导
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政策,并以政策作为指导,推动柳州少数民族文化科学发展。同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对已经公布实施的国家、自治区、市级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有效的监督,保证政策落实到位,真正起到规划少数民族文化协调发展的作用。
2.组织保障
成立市级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调动有关部门的参与积极性,为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同时,在各民族聚居区组建以少数民族为参与主体的文化保护小组,将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融入到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地营造民族文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3.经费支持
市委、市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各项工作列入政府发展规划,对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所需要的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有一定的经费支持少数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开发等工作的开展。除了政府的投入之外,还应当吸收社会、企业资金,保障民族文化的持续发展。
(二)落实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措施
柳州市要落实保护措施,分清主次、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铺开少数民族文化保护范围网,建立有效的保护体系。主要包括搭建保护平台,关注文化传承人,建立文化资源数据库等等。
在平台搭建方面,柳州市应当加快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好传承、展示、宣传民族文化的三大功效;在传承人方面,柳州市应当对现有的民族文化传承人在生活上予以帮助、在精神上予以鼓励,并积极为下一代传承人的培养提供帮助和便利;在数据库方面,柳州市应当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少数民族文化古籍资料、档案文书、声像图画等数据库,创新管理模式,丰富传承载体。惟其如此,才能将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落到实处。
(三)学校教育应承担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
学校作为传授文化知识,培养知识人才的地方,应当义不容辞地担负起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普及民族文化知识、加强民族文化研究两个方面。
1.普及少数民族文化知识
多年来,柳州市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三江侗族自治县的“侗族大歌进校园”活动,创新了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和推广形式。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总结这些活动开展的经验,并有计划地在各类学校,尤其在中小学中进行普及,以此促进中小学生少数民族文化知识的提高,加强他们对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
2.加强少数民族文化研究
要充分重视少数民族文化研究,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科研任务去落实去完成。柳州驻地的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地方志办公室、文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等机构和部门,应当发挥其人才汇集、科研能力强的优点,充分利用丰富的学科知识,整合人才资源,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开发整理和研究力度,为进一步发展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提供智力支持。
(四)走民族文化与经济融合的特色之路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就必须走民族文化与经济融合的特色发展道路,即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发展民族旅游产业,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再通过经济实力的增强为民族文化的传承提供物质保障,确保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柳州市应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地区文化资源丰富,自然风光秀丽,特色美食多样的优势,发展民族风情旅游、农业观光旅游产业,走出一条民族文化资源开发与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的双赢道路,是柳州市发展和强化旅游经济产业的必由之路。但是,这种文化资源与经济开发的结合,要坚持适度的原则,即要注重保持少数民族文化的原貌和完整性。在开发过程中应多方听取尤其是当地少数民族的意见和建议,避免急功近利、盲目开发带来民族文化资源遭到不可恢复性破坏的恶果。
(五)加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
充分认识民族文化的价值,有赖于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柳州市应当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对社会民众、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柳州市委、市政府要将民族文化宣传与现代传媒形式相结合,通过举办文艺汇演、山歌会、讲座等活动,借助电视、报纸、杂志、影视、网络等媒介,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博物馆、科技馆等为平台,进行少数民族文化的展示、传播和保护的宣传工作,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综上所述,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柳州少数民族文化在落实国家政策、整理民族古籍、出版民族志书、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生态博物馆、开发民族风情旅游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但是,面临着新形势、新环境下的新挑战,为了推进柳州市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繁荣,还应当在政策指导、组织保障、经费支持、措施落实、普及知识、加强研究和宣传、走民族文化与经济融合的特色之路等方面作出努力。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200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