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史中,一般记载是县以上诸事,而在县以下的建制沿革,可就很难找得到它。便是一例。
相传上古行政区划,有过“都”的名称出现。“四县为都”是周朝的制度;“十邑为都”是夏朝的制度;《管子·乘马》中也说:“四乡命之曰都。”秦汉三国以至五代十国,乡村基层政权组织和行政区划,多称乡、里,不称都。但都、里的区划称谓,一直延续至今,流传民间。如桂东一带,贺县有信都,富川有七、八、九都,昭平有二五都,等等;湖南省江永县靠广西富川的边境一侧,也有四都、十二都之说。
这个“都”,究竟是什么东西?它起于何时?它的排列是否有顺序?在编志过程中,我们遇到过这些问题,很值得考究。
考诸史志载籍,都、保之制始于宋神宗熙宁年间。当时王安石变法,其一有:变幕兵制而行保甲制,立保甲法。其法是:十家为保,保有保长;五十家为大保,大保有大保长;十大保(即五百家)为都保,都保有正、副各一人,负责治安。实行都、保制的具体时间是:宋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都、保制是宋县以下的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组织。至宋元丰时(1078—1084年),都、保之制被废而恢复乡、里制。(见《宋史·兵志保甲》)
元时采用都、图制,清末改为区、乡制。尽管如此,乡、都或都、里,乡、里之制几乎并存并行。按照光绪三年《平乐府志》对旧平乐府的行政区划记载,可见一斑。
平乐县行乡、村两级制;
富川县行都、村和团、村,两制并行;
贺县行里、寨,乡、寨和乡、村三制并行;
修仁县(在今荔浦县)行乡、村和都、排、村制;
荔浦县行里、村制;
昭平县行里、村和都、村(寨)之制。
至于都名,看来在开始实行都、保制时,是按数字顺序排列的,后因乡制多次变革以致残缺不全而已。但至今仍有痕迹可寻的,如:
修仁县的整定都,从头排、二排……至十排,其排列井然有序;贺县从十八都至二十四都,中间只缺十九和二十二都,可见原来也是按数字顺序排序的;富川县七都、八都、九都(后分为上九都、下九都)是按顺序的,还有一六都(缺十七都)可与贺县十八都衔接得上。此外还有个新都,是没有按数字顺序排列新设之都。昭平县:有上五都和二五都。上五都,似乎与今湖南江永县的四都相衔接;二五都,原是属富川县地,于明万历五年(1577年)拨入昭平县,这可与贺县的二十四都相衔接。
由此可见,县以下的都,在开始建制时,从大区域范围来说,是按照数字顺序排列的。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即使在后来新增的都,则另取新名、但在新名都之下,仍然是按照数字顺序排列的,如上所说的修仁豊定都,便是。
摘自《广西地方志》期刊1989年第3期